同”是绝对的违法行为,而相对更广泛的“业务分拆”则不那么好界定了。
艺人首先成立自己的经纪公司或者工作室,并以工作室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。之后,艺人就不会直接卷入交易,而是由演出商或者剧组与设立的多个公司工作室签订各类服务合同,比如策划合同、宣传合同、制作合同、经纪服务合同等。这样便可以通过公司账目摊销艺人团队的各种成本,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进行投资分红。
通过“业务分拆”的方式避税看似合法,但实际上也存在着合同是否真实履行的法律风险。
至于林飞,他虽然名下有公司及工作室,但是交起税来却不含糊,坦率得让税务局的工作人员都觉得这人脑子不太正常。
“你不是因为前老板想逃税才辞职的吗?我这个现老板交税这么积极,你怎么还有意见了?”林飞反唇相讥。
陆敏琪“我没叫你逃税,但是你的这部分收入完全可以纳入工作室的业务开支范围内,用来进行更有效的运用。”